【託運契約條款】

在您使用翌翔國際運通的任何服務,意味您已經參閱並同意以下條件或條款,無論您事實上是否在之前認真閱讀了本協議,並認同翌翔國際運通會依據這些條件或條款為您提供所有服務。

翌翔國際運通(以下稱甲方)

茲受託運人(以下稱乙方)委託,以空運/海運/陸運方式運輸至目的地,雙方同意遵循下列條款:


一、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不因時地制定、修改本協議,或涉及的規定、規則、說明等,如本協議及組成部分有任何變更,甲方將在網站或書面刊載公告。變更會在發布後即時生效,亦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。如果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服務,將表示乙方接受經修訂的協議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,將以最新的服務協議為準。

二、乙方應依進口國當地法律誠實申報託運物品內容,如因申報不實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,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,嚴重情節並賠償甲方相關商業損失。 乙方並同意甲方開箱查驗委託運送物品,以維運輸安全。

三、甲方拒絕承運下列物品,乙方利用甲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託運下列物品,對於甲方因此所衍生之損害,乙方應付賠償之責任:

  • 爆炸性、殺傷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毒性、酸性及放射性等危險品。
  • 妨礙風俗文化之圖書、照片、碟片、雕刻品及器具。
  • 違反商標著作權之物品、貨幣、金銀、珠寶及有價證券、IATA (國際航空協會) 限制之物品。
  • 活體動物、植物、易腐爛之物品。
  • 寄往國家所限制進口之物品。

四、乙方應針對物品性質妥善包裝,如因包裝不良而導致該貨物運送途中短少或毀損時,甲方概不負責。

五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於可歸責甲方所造成貨物毀損之賠償方式如下。貨物毀損甲方理賠金額之計算,以毀損部份需要更換時,以新換零件或組件之重量計算,每公斤賠償乙方新臺幣臺百元整計之,但最高金額不超過該件貨物運費。

六、發生原因為戰爭、颱風、地震、水災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,或因寄件人未誠實告知託運內容物,導致申報不實遭海關扣押等,不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者,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外,如發生遺失、滅失等情形,其賠償原則如下:

  • 託運貨物如係貨物,賠償金額以不超過該貨物之價值為限,最高賠償概以該貨物實際 重量之運費價格兩倍理賠。
  • 託運物品如係文件,原則予以免費補寄,如無法補寄,最高賠償為運費兩倍理賠。
  • 甲方基於本協議對乙方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直接損失,且不超過本條所規定的限額。甲方不承擔任何其他損失,包括利潤、收入、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,無論這些損失是特殊或是間接的,無論甲方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後知曉存在這些損失的風險。
  • 每票貨物只能一次理賠,且這種索賠將作為對有關損失的全部和最終的解決方案。如乙方認為本協議關於賠償的規定將不足以補償其損失,則應由乙方自行對託寄物購買保險。對已參加投保的託寄物發生的損失,則按保險條款賠償。對於乙方的其他損失或者間接損失,甲方不再承擔責任。
  • 任何索賠必須在甲方接受快件後的15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,否則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。

七、乙方委託甲方遞送之貨物請自行保險,雙方同意若有遺失、損壞或其他託運瑕疵,將依提單及相關運輸標準條款規定處理,乙方不得有扣押帳款作為抵償或賠付之情事。

八、因非甲方作業延遲,甲方不負延遲之責任。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:

  • 大自然因素,包括地震、龍捲風、風暴、洪水、火災、瘟疫、霧、雪、霜凍天氣或地質災害等。
  • 人力不可抗力,發生空難事故、公敵入侵、政府當局、法律權限、暴動、罷工或其它地區性爭執、民眾騷亂或戰爭帶來的危險、或由非本網站所能控制事項所致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空中,或地面交通繫統中斷或通訊繫統干擾或故障,運輸工具或機器的機械故障等。
  • 任何海關、航空公司、機場或政府官員的疏忽行為,如海關退運,航班延誤等。
  • 因清關手續或其它主管機關規定手續所致的延誤。
  • 因貨件本質或瑕疵、特性或固有缺陷,如易碎品、破損等(無論甲方是否知悉)。
  • 磁帶、文件或其它存儲媒體中數據的消除、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帶地消除。
  • 發生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,甲方仍會合理地協調物流盡快運送至目的地,但甲方沒有義務在出現此類情況時向乙方發出通知。
  • 甲方不對運輸延誤承擔責任的情況,如甲方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協調派送貨物,但這些標準並不屬於承諾,也不構成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。

九、約定收件人到付之貨件,若收件人拒絕支付運費、關稅及其他產生之費用,該費用轉由乙方負責支付,不得有異。

十、本契約中相關條款如有爭議,以政府相關法令為準。